第五百五十三章 100年前的诈骗案 (第2/2页)
重量保持在5克,直径22毫米。
“......不过麻烦来了,诈骗分子很快发现新镍币的直径与5美元面值的金币非常接近,正面图案还很像。只要给新镍币镀金,就有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这是5美元金币。
骗子们很快行动,还给部分镀金镍币加上锯齿纹花边,让它看上去更像金币,结果骗了不少人。
刚才林曼说得对,这种骗局最经典的故事就是一个叫什么塔图姆的男子利用这种硬币进行了多次诈骗。
托美利坚合众国完善的法律的福,他的诈骗行为还不违法!”
查理兹-塞隆一脸不信,道:“不可能!在美国如果是把镍币当金币用,聋哑人和正常健康人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女孩很正义,不过也很天真。
“那要看怎么用了。
查莉,法律是一张网,鲁莽的一头撞上去保证完蛋被套牢,如果迂回一下,或者变通后分成多股钻过去就会安然无恙。”
查理兹-塞隆听完后若有所思,边上人也是微笑着看老板教育小女孩,都没示意到这是在教坏小孩子。
那个塔图姆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但就是跳出了法律的制裁范围。
他是在进入商店后选中一种价格不超过5美分的物品,付给店员一枚加工过的镍币,然后老老实实等着找钱。
许多店员都上当,找给他4美元95美分,而且事后店家还无法通过法律向塔图姆追索,找黑帮帮忙的成本又太大,如果是自己找上门用拳头说话,这警察都会帮那个塔图姆。
因为塔图姆是聋哑人,他的确付足了自己所购买物品的金额,而在法律意义上店员找他的钱就相当于是赠送的礼物。”
查理兹-塞隆无语了,他知道西方式的法律似乎就是这么规定的:镀了金的5美分还还是5美分,不是假币诈骗!
你还不能说他是特意加工了硬币后来行骗,就算那个塔图姆会手语、会书写,他告诉警察这钱是路上捡的,你也拿它一点办法都没有!
华夏是十年后的《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一百年前的美国,呵呵...见到的无主财物当然是自己的,别人不去告,那更是自己的。
这就是当初美国人的法律,你自己看走眼了只能自认倒霉,怨不得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