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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熟悉的东西

第四十九章 熟悉的东西 (第2/2页)

这方面儒和也是老手,当初就曾经建议杨树把《拼桌恋人》卖给他们,这次能这么做已经算重视。
  
  聂文也特地留言:“两个剧本完成得不错,麻烦杨编剧把这份声明打印出来签字,然后快递给我们,收到后就将余款结清。”
  
  虽然杨树不太在乎什么圣诞节,但还是了解一些教义的,知道有所谓七宗罪,也就是七原罪一说。
  
  人类恶行分为七种,全是不道德的行为或习惯,分别是: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而傲慢是七原罪之首。
  
  弄个著作权声明发给杨树,签字后快递到儒和,这傲慢的主意是谁想出来的?
  
  倒不是说这个方式不严密,声明是一对一发来的,杨树如果在签字上做手脚导致声明无效是得不偿失的,毕竟伪造文书是犯罪行为。
  
  实际上这种签约方式在文艺圈应用很广,比如某点的网络作家很多年里都是用这样的方式签约,自己下载合同签字发给公司,一个月后能收到盖好公章的合约。
  
  最大的问题是儒和竟然认为一纸合同,著作权竟然可以转让。
  
  这恐怕不仅仅是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素质的确一直很低,关注八卦的人经常会发现某些公司或者明星法盲的言行,典型的竟然把自己高考入学作弊这类明显违法的事都在直播了说出来。
  
  关键还是行业乱象,有些事明目张胆干得多了,这次做得讲究点,就以为足够严密。
  
  实际上著作权是无法真正转让的。
  
  著作权很复杂,大概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等等属于人身权,该权利是作者终身享有的,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所以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使杨树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他仍然保留,儒和哪怕想修改一句台词,也应该得到他的同意才行。
  
  著作权能够转让的只是其中的财产权,实际上主要是使用权,儒和把这两个剧本纳入了《拼桌恋人》B签,倒是合法取得了使用权。
  
  就像江诗语说的,儒和如果拍好后署名杨树,那么万事大吉,如果不是,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杨树反而叹了口气:“这次是儒和给自己挖了个大坑,原本他们可能会更小心些,比如去剧本注册,现在有了这份声明,可能就以为万事大吉了。”
  
  刘漫越想越生气:“儒和已经合法取得两部剧本的使用权,原本不需要你再声明放弃著作权,既然这么做了,看来未来作品上不会出现你的名字。”
  
  杨树也懒得多说了,打印了声明,签字后去邮局EMS给儒和寄了过去。
  
  “这也是给他们最后一个机会,如果稍微用心点就会发现邮件是同城寄出的,就知道我之前撒了谎,祝他们平安快乐吧。”
  
  可惜经手的聂文没有更用心,但这次更干脆,二十六号就把剩下十万打入了杨树户头。
  
  而杨树也不在操心这事,继续拍摄工作。
  
  二十七号《推理出租车》拍完,紧接着就开拍《未来同学会》。
  
  二十九号郭东临和刘濤带着一大帮工作人员一起到了片场,连续拍摄了五个小时。
  
  刘濤一直陪在这,看刘漫演戏,看杨树导演。
  
  休息时她私下里对杨树说:“说实话,我从你眼里看到了一些我熟悉的东西。”
  
  “濤姐熟悉的?”杨树开玩笑:“不会是色眯眯吧?”
  
  刘濤伸手在他头上敲了一下:“油嘴,其实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某种坚定或者说睿智,充满野心,包括成功者必备的那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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