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再次出击 (第2/2页)
“是!”
詹升荣等候已久,打开激光笔,指着刚装在车厢壁上的液晶显示器。在操作电脑的邓南晴配合下,不无激动地介绍道:“2010年8月13日晚9时许,有人看见云山县幸福镇双塔路东口,一名用血手捂着胸口的年轻女子跌跌撞撞地往前走,洒了一路鲜血之后,最终扑倒在地。
接到群众报警后,幸福镇派出所民警和120立即赶赴现场,确认该女子已无生命体征。辖区发生命案,云山县公安局当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设卡布控。鲁民义局长下达完命令后,火速带领刑侦副局长张奇及刑警大队重案二队、技术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
经走访询问,确认被害人身份。肖红云,遇害时21岁,我省兴台县人。初中文化,2010年3月来云山。在幸福镇一家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企业打工。第一现场为她所租住的民房,距死亡位置约18米。
验尸发现被害人身上共有11处刀伤。其中颈下胸部6处,两臂4处,右耳1处,凶器为单刃刺器。作案手段凶残,影响极为恶劣。”
看着液晶显示器上惨不忍睹的照片,韩均轻叹道:“被害人求生意志很强,受那么重伤,竟能走出这么远。”
“致命伤为这个贯通伤,胸部动脉血管破裂,失血过多。齐科长看过验尸报告后也认为被害人能走这么远,简直是奇迹。”
詹升荣深吸了一口气,接着介绍道:“云山公安局反应非常迅速,展开侦查的同时,不仅投入大量警力,甚至通过东靖市军分区请当地驻军协助,在幸福镇大小路口设卡布控,围追堵截,并组织干警、驻军和党员干部地毯式搜捕,结果令人遗憾,一无所获。”
韩均打开笔记本电脑,上网点开电子地图,找到案发所在地位置,低声问:“幸福镇沿江,凶手有没有从水路逃逸的可能?”
“这一点云山县公安局考虑到了,水上公安分局参与行动,并且幸福镇及其周边没有渡口。停泊在幸福镇及周边的所有船舶,也全在警方控制之下。当然,那只是盘查可疑人员。因为当时报警的群众只看见被害人跌跌撞撞走出来,没看见凶手,案发现场周边没监控,无法在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
“之后的调查呢?”
詹升荣指着照片道:“案发现场有很多血迹,有搏斗痕迹,被害人钱包和手机并未遗失,并且放在很显眼的位置,看上去不太像财杀。技术人员检验后发现,现场有嫌疑人的血迹,但没采集到指纹。
‘8.13’专案组在之后的侦查中发现,被害人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操作工,性格温和,在厂里并没有跟谁结仇,甚至没跟人发生过口角。
同时发现被害人在厂里交了一个男友,是一个司机,感情很好,云山本地人,但家不在幸福镇。案发时送一位副总去sh,有人证,有不在场证明,连血型和dna都不用比对,可以直接排除其嫌疑。他对被害人的过去不是很了解,没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
幸福镇企业多,小作坊多,外来务工人员更多,排查中发现了十几个可疑人员,可通过血型和dna比对又一一排除了。专案组提取了通往幸福镇几条主要道路的监控,视频分析同样一无所获。凶手就像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一般,让办案人员束手无策。”
现在的命案破获率之所以如此之高,很多命案侦破的速度如此之快,一是上上下下重视,二是有完善的户籍制度,三是到处有监控。
三年前监控资源肯定没现在这么多,案发地又在农村,离镇区有一段距离,在走访询问无果的情况下,确实很难在短时间锁定嫌疑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抓获凶手。
韩均吃了一颗爆米花,托着下巴问:“被害人老家去过没有?她十几岁初中毕业,21岁才到云山,家庭背景、社会关系、感情经历,这些情况很重要。”
“去过。”
詹升荣示意邓南晴调出一份资料,如数家珍地汇报道:“被害人15岁初中毕业后,跟本村的一个裁缝学缝纫,然后在老家的一个服装厂干了两年。期间亲戚介绍过一个对象,谈了很长时间,最后由于对方迟迟不盖楼房散了。专案组调查过那个对象,同样没作案时间。
19岁出外打工,先是去sh,据说在一个电子厂,但到底是哪个厂,在什么位置,那么大,专案组没法查,这条线当时就断了。
二科之所以先去云山清查,就是基于这一点。
他们认为问题很可能出在被害人曾经的感情经历上,于是三管齐下,一边按照当年的外来人口记录,利用现在的信息技术查那些有前科和案发后作过案的。一边在云山县局协助下排查幸福镇本地人员,同时派干警去被害人老家调查。”
王思强那小子学得挺快,把“801”的风格体现得淋漓尽致,上来就是三板斧。
韩均感觉很好笑,不过必须承认这三板斧很有必要。除非他也有那个诡异的能力,否则只能这么查。
“前面两项工作没什么进展,去被害人老家倒了解到一个情况。有一个曾经与被害人一起在sh打工的同乡,当年不在家,现在回去了。二科在那边动静搞得也比较大,家不在同一个镇的这个同乡,向协助走访询问的当地民警反映,被害人在sh打工时曾交过一个男朋友,并且同居过。”
韩均乐了,不禁笑道:“看来王大科长运气真不是一点两点好,去东州时找到一枚指纹,现在又了解到一个情况。可惜他的运气似乎喜欢跟人开玩笑,先让你高兴一下,然后再让你失望。”
詹升荣可不敢调侃二科领导,倍感无奈地苦笑道:“正如您所预料,那个知情人跟被害人只是偶尔电话联系,逢年过节时偶尔一起坐车回老家,不在同一个厂,甚至不在同一区。只见过那个人一次,是送被害人去长途车站的,只知道他姓陈,连长什么样都记不清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