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天若有情 (第1/2页)
“日前邵以夫决定将院线让出,邵氏四家龙头戏院出租,已与潘迪声入股的德宝电影公司正式签署合约。”
“邵氏退出,德宝接力,香港电影三巨头依旧。”
太古城的小房间内,顾夏阳看着手上的报道,感叹一个时代终于结束了。
香港后来被称为‘东方好莱坞’,接下来的十年可以说是最辉煌的年代,香港的电影可以统治整个东南亚的电影市场。
在香港电影的黄金时代,涌现出无数大大小小的电影公司,但称得上巨头的,原本也就是只有邵氏、嘉禾以及新艺城。
其实最早是60年代的邵氏雄霸天下,后来嘉禾崛起,变成双雄争霸;之后新艺城诞生,形成短暂的三足鼎立。
本来邵六叔将重心转移到无线tvb,邵氏兄弟电影公司的退出,会让香港电影市场形成嘉禾、新艺城的双雄争霸,没想到潘迪声的入场,让三足鼎立的局面依旧。
“不过也还是嘉禾厉害啊,要不是嘉禾,邵氏也没可能这么快就开始减产甚至是放弃院线了。”
这段时间准备正式入场电影行业的顾夏阳,也是做足了功课,对于嘉禾、新艺城也是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相比起新艺城的路子,嘉禾当年为了干倒邵氏,可以说是不惜余力。
这些年嘉禾成为香港影坛巨头争霸的大赢家,靠的是李小龙、许官文、洪劲宝和程龙等巨星,前仆后继的强势输出。
而嘉禾能够连续吸引到这些顶级电影巨星的加盟,靠的是它与巨星利益分享的策略。它的操作很简单,就是独立制片人制,即允许巨星成立自己的电影公司,成为嘉禾的卫星公司,可以自己立项拍电影,然后与嘉禾分享票房收益。
李小龙的协和电影,洪劲宝的宝禾,程龙的威禾,以及许冠文兄弟的许氏等,都是这样的公司。
这样的合作方式,非常灵活。除了片酬、制作费与分红。
比如洪劲宝为其他电影公司拍片(如为金公主院线旗下的“永佳电影公司”拍《提防小手》和新元宝出品等),嘉禾亦会负责影片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工作。
像三毛哥今年执导的《夏日福星》更与嘉禾以“买断”形式合作,即嘉禾提供拍摄资金,拍完后则将影片版权买断。
差不多就是拍完之后嘉禾把一张支票给他,数目很大,算买断这部戏,整个戏出来的利润,亏也好,挣也好,都不关洪劲宝的事了。
对于嘉禾的卫星模式,顾夏阳很是感慨,能够以此将邵氏电影帝国挤兑到停产,邹文淮跟何冠尝眼光独到。
在邵氏推行大片厂制度的年代,邵六叔与旗下一众演员皆属雇佣关系,因邵氏向来要求演员或导演与之签长约,时限也往往是一年至几年。
当时合约期间艺人的片酬多无增减(一线演员为2000美元一部,且无分红),且“包身”于制度下的演员也不能外出接戏,即使饶有成就,也最多在邵氏高层全盘掌控创作及拍摄权的前提下自成一派,故此在创作上的自由度相当有限。
而且全盛时期的邵氏虽拥有数以千计的工作人员和一座规模极大的影城,但这个“中国电影有史以来空前的电影王国”毕竟不是每天都在开戏,故此更非对所有人都能物尽其用,继而问题就出现了。
有些轮不上进组的工作人员每月照例发薪水不说,许多人更不得不日日等戏开工,结果庞大的影城里时常出现“守株待兔”的尴尬情景,再加上从不间断的片场维护、机器保养、日常用品等开支,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还有一点在于,大片厂制度下的制片人掣肘于戏院商的干涉和“捞过界”的禁忌下,因此工作范围往往较窄(如安排拍摄时间及寻找场地等寥寥职责),若谈自由岂非多管闲事?
邹文淮在嘉禾推行的外判制度恰好与邵氏的大片厂制度相对,一方面突破了“包身工”的局限,主动寻觅或接受与不同戏院商和制片商的合作,以求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优化组合”。
另一方面则以合作关系的形式给予明星和制片人更平等的创作地位,即支持对方成立“卫星公司”。
以母公司监督剧本、成本及拍摄进度的前提下自主开拍电影,由此让其得以创作出更多元化的类型题材,而影片完成拍摄后既可直接交由母公司进行宣传发行,亦可独立“外判”给其他电影公司负责。
这样即减少了额外的成本投入,更拓宽了电影制作的空间,可谓两全齐美。
至于分红方面,嘉禾的外判制度也不同于片厂化下的“既定式条款”。
除了片酬和制作费,影片卖座的利润更可按一定比例分红(最高可达到五五分账),共享对象也包括演员个人及合作公司等,如此“平等互利”的模式,自然能够让更多明星、制片人或其他戏院发行商乐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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