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游戏的规则(第三更) (第1/2页)
说起美国艺电(EA),可能有的人不太熟悉。
可说起暴雪,或者说动视暴雪,这家游戏公司可就大大有名了。
——毕竟,坑爹的阿尔萨斯可是影响了一代人的。
而作为能够在游戏界中跟动视暴雪五五开的存在,EA这家公司其实也不容小觑。
别的不说,创造了《红警》系列,赫赫有名的西木头(estood)工作室,最终就是被EA收购后解散的。
在这方面,EA其实是有着非常不好的记录的——
这家公司总喜欢收购一些有名气的游戏工作室,然后又在不久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将其解散。
虽然用的理由一般都比较冠冕堂皇,但是不是有借机消灭对手,并将其彻底吞并的盘算,就没有人知道了。
不过,对夏洛特来说,这些其实都不是什么问题。
毕竟,作为版权的卖出方,面对游戏公司时,他是可以稳坐钓鱼台的。
他所需要关心的,只是EA方面的开发实力如何,以及愿意出多少钱的问题而已。
——好在,作为知名的老牌游戏公司,EA在开发能力方面,还是比较可靠的。
至于钱嘛——
“EA方面对版权的出价倒也不算太低,但350万美元一次性买断这点——”
“少了点!”
夏洛特直截了当地道,
“即使只限于一部游戏作品,这个价钱也并不算很高。何况,他们想要的,应该是几年内,整个版权在游戏方面的开发使用权吧?”
“是的。”
艾丽克西斯点了点头,
“EA方面其实是想绕过我们,直接和罗琳达成协议的。不过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和罗琳有过协定,所以罗琳并没有答应,而是直接转告了我。”
早在筹备《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之前,夏洛特就跟J·K·罗琳签订过补充协议——与原著的版权不同,改编电影再次衍生的周边版权,已经并不属于罗琳了。
她虽然能够从这些版权的授权中获取分成利润,但这部分版权的管理,却已经被收到了幽灵党工作室的名下。
——罗琳会答应这个协议,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惯例确实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本人目前的经济实力还不太足,没法雇佣帮忙管理版权的专业人士。
这种情况下,交给给幽灵党工作室运作,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起码能减少很多问题。
就拿这次EA的事情来说吧——
EA这次的举动,其实是有打擦边球蹭热度的嫌疑的。
的确,与电影和电视动画不同,《哈利波特》系列的版权是完全属于罗琳的。
如果罗琳以的名义授权游戏,也不是不可以。
但EA在这个时候找上门来,又怎么可能只是为了单纯版权的授权!?
他们明显就是想蹭《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电影的热度!
如果游戏的发行能够与电影上映同步的话,那更是能节省大量的宣传成本,进而将利益最大化。
——后世常见的影游联动模式,不就是这个样子嘛!
夏洛特可以想象,一旦罗琳答应授权,EA方面必然会大量“借鉴”《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电视动画与以后上映的电影中的人物和场景设计……
而一旦幽灵党工作室发起版权诉讼的话,对方又八成会以已经获得了原作者授权为理由进行对抗……
要知道,版权官司一向是司法界的难题,只要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有借口,往往就会旷日持久。
所以,80%以上的版权官司,都是以庭外和解而告终的。
这并非是分出了对错,而纯粹是双方都被拖得受不了了,不得不达成妥协而已。
好在,因为提前和原作者罗琳达成了协议,这次EA方面的小动作没有凑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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