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章 鞭炮只响了一声 (第2/2页)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这是我方搜集到的当时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口供,孙老头承认亲眼看到了张三和李四朝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法医的死因鉴定证明,认定王二的死亡为受惊过度导致的溺亡,而事发当时只有张三和李四朝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
「这里是张三和李四的口供,两人对其谋划朝着池塘里扔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王二的家庭情况······」
来自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有条不紊的在模拟法庭上呈现着证据。
每个证据······
都指向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某个构成要件。
组合起来。
便可以指控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旁听席上。
围观的律师们看到阳城律师的控诉,都露出了赞许之色。
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已定的。
但······
证据的整理,控诉的方向,量刑的估量,都需要由当事一方自行操作。
在庭审结束后。
赛组委,也就是律师协会将会对其评分。
就算让他们上场,也无法保证做的比阳城这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更好。
「指控证据上可圈可点,晋城他们那边估计要招架不住了。」
「除非他们能找出这些证据的漏洞,将其推翻,不然三个要件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必然成立。」
「秦牧这半吊子实力,估计都不知道怎么质证。」
「我刚才琢磨了下,这些证据都是铁证,
几乎不可能被推翻。」
「......」
旁听席的众人摇头晃脑,窃窃私语。
赵百亲更是露出了嗤笑嘲讽之色,看秦牧的眼神愈发不屑。
「原来就这么点水平·····.」
他摇了摇头。
刚想起身离开,前往其他的模拟法庭看看情况。
就看到被告人辩护席上的秦牧居然主动站了起来,朗声道:「对方提出的证据都没什么问题,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鞭炮。」
「其行为与王二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我方当事人的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
说到这里。
秦牧话锋一转,沉声道:「但我认为,其两人的行为尚且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即可。」
话音未落。
阳城的两名律师便反唇相讥:「铁证在前,张三和李四的行为完全符合三个要件,怎么会不构成犯罪?」
被告方的律师席上。
张玮感受着周围剑拔弩张的气氛,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想要站出来说两句,却发现他完全跟不上秦牧的思路。
他只是想做缓刑辩护而已。
可秦牧却直接想要起飞。「当然不构成犯罪!」
秦牧昂首挺胸,淡淡说道:「在刚才你方陈述的证据里,我方当事人张三和李四的确往池塘里扔了两个鞭炮,王二的死因也的确与鞭炮的响声有关。」
「但根据目击证人孙老头的回忆,当时只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公诉席上。
阳城的两名刑事辩护律师愣了一下,连忙在案件描述里查阅了起来。
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
孙老头的口供里,说的也是听到了一声鞭炮响。
两人对视了一眼。
又看向了秦牧,冷哼道:「那又如何?有一声鞭炮响便足以定罪!
的确。
只需要鞭炮响了,那就足以证明张三李四和王二之间的死存在因果关系。
三个构成要件同样全都符合。
然而。
秦牧却不慌不忙,嘴角勾起一抹弧度:「三个构成要件的确都符合,但只有一声鞭炮响,也就是说明极有可能我方当事人扔其中一个鞭炮哑火了。」
「即其中一人的行为和王二的死亡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那你方控诉的我方当事人两人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便不符合构成要件,除非你们能证明两个鞭炮都响了!
模拟法庭上。
秦牧的声音铿锵有力,回荡在这个小房间里。
在场所有人······
都被秦牧提出的这番新观点给惊住了。连忙去翻阅本次庭审案件的「原题」。发现······
的确如秦牧所说,案件原文描述指的是「一声鞭炮响」。
这极有可能是撰题人没注意到的小细节,微不足道,却被秦牧揪出,加以利用。
公诉席上。
来自阳城的三名律师脸色都变得难看了起来,
瞬间明白了秦牧的辩护思路。
秦牧是打算······
以一声鞭炮响为方向,瓦解他们的指控。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因为刑事属于极为严厉的刑罚,所以要慎之又慎,必须要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没有疑点,方可立案审判。
而秦
牧提出的这一点······
恰好是本案最大的漏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