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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2页)

所有人再次将目光放在了秦牧身上,想看看秦牧作为公诉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秦牧往前走了一步,开口道:「这是我李四的供词,审讯之下,他主动交代了是他找到的张三,要求购买诈骗类剧本,且双方合作了三年之久,他前后购买了十七个剧本。」
  
  「分别是卖茶女剧本、杀猪盘剧本等······」
  
  这些剧本都出自于张三之手。
  
  树立虚拟的清纯形象,逐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最后再用各种方式榨取财物。
  
  并且。
  
  为了加强剧本的可信性,张三自学了心理学,在剧本中加入了心理暗示等内容。
  
  使得诈骗套路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大。
  
  据李四交代。
  
  他们发现张三是个人才之后,便完全按照张三攥写的剧本来进行诈骗。
  
  诈骗成功率提升了至少三成!
  
  「张三所写的剧本给李四的诈骗团伙提供了方法指导,在犯罪活动的进行过程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接着列举证据:「这是李四交代的犯罪数据,分别是十七个剧本所骗人数,以及金额,累计高达2000万元。
  
  「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
  
  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但张三的行为······
  
  却完全符合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各个构成要件。
  
  ......
  
  学法联盟论坛。
  
  一瞬间。
  
  发帖量猛增。
  
  「好家伙,还真有传授犯罪方法罪?这种罪都有?」
  
  「完了完了,那以后话不能乱说了,在网上指导他人怎么杀人灭迹,结果别人照做了,我还要受到牵连?」
  
  「之前是哪个老哥说的,传授犯罪方法不犯罪的?」
  
  「我现在有个问题,那up传授了那么多的犯罪方法,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啊?」
  
  「这个……就要去问问up了。」
  
  「……」
  
  那些在关注模拟庭审的网友们,都一副开了眼的样子。
  
  秦牧起诉的这个罪名······
  
  他们从没听过。
  
  也没想过写个剧本真的能构成犯罪。
  
  要知道。
  
  这个和教唆犯罪不同,教唆犯罪是告诉别人怎么去犯罪。
  
  让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生出犯罪动机,从而犯罪。
  
  属于共犯。
  
  而这个······
  
  只是传授方法,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参与,同样也构成了犯罪。
  
  同理。
  
  秦牧发布了那么多视频,被有心人学了方法去犯罪······
  
  岂不是说秦牧已经是「罪行累累」了?「应该不至于,up不可能傻到犯这种错误。」众人转念一想。
  
  又觉得秦牧不可能给自己留下这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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