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关键性证据缺失 (第2/2页)
出奇的一致,没一个同情张三的。
反倒是觉得案件里的李四和王五······
有点可怜倒霉。
他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但却被扣上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帽子。
搁谁身上都心理不平衡。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的?来帮忙分析下这个案子啊,猜猜up会从哪个角度辩护?」
「这个就不是一般人能猜的出来的,up的脑回路从来就不正常。」
「法益的角度有用吗?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客观上也的确侵犯了小学生的生命权,貌似没有辩护空间啊。」
「别瞎操心了,耐心看下去,我已经拿出小本子准备做笔记了。」
「如果这个案子也被up无罪辩护成功了,那律师可真是太恐怖了。」
「......」
网友们唏嘘不已。
愈发明白了一个顶级律师的恐怖之处。
在这个法制时代。
懂法绝对没有坏处,而顶尖的律师往往可以将白的说成黑的,活的说成死的。
就比如说秦牧。
他们甚至想到了······
以后哪天不小心犯罪了,专门找秦牧来帮他们辩护。
法外狂徒,不外如是!
······
魔都。
会场里。
某办公室。
「啧啧啧,初生牛犊不怕虎啊,又要做无罪辩护?」
黄庆林看着电脑前的监控直播画面,脸上露出了玩味的笑意。
这个题目······
是他亲自出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双方律师的诉讼能力。
从题目本身而言。
无论是被告方还是公诉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势。
从这道案件里,可以充分体现双方诉讼能力的差距。
但······
他没想到,秦牧居然又打算剑走偏锋,选择了无罪辩护这条道路。
「我倒要看看,他能怎么无罪辩护。」
旁边的饶正德放下了水杯,一副拭目以待的架势。
他对秦牧的这个辩护思路,也颇感兴趣。
而电脑画面里。
模拟庭审继续进行。
很快就进入了举证和质证环节。
赵百亲一方的律师率先列举出了一系列的证据。
包括人证、物证、口供等等。
人证自然是目击了张三实施绑架的证人,张三的作案动机等等。
物证则是张三绑架用的作案工具麻袋等等。
口供则是张三主动交代的那些犯罪行为,以及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
「赵百亲在证据处理方面,还是堪称完美的。」
看到这里。
饶正德中肯的评价了一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
不仅要精通己方业务,还要了解公诉人的相关流程。
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赵百亲在证据链的整理这块,满分的话已经可以打90分了。
然而……
他话还没说多久,便看到秦牧站出来反驳道:「上述证据的确都没有问题,但要指控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却缺乏一项关键性的证据。」
饶正德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愣。
他刚评价赵百亲在证据的处理上堪称完美。
然后就被秦救「啪啪」打脸了。
关键是他也不知道秦牧所说的关键性证据是什么。
好在秦牧也没有卖关子,直接说道:「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的确是在厨房内,因个人失察,没有及时查看到麻袋里的是个人,造成了悲剧。
「但······经法医验尸鉴定,查出小孩的死因为头部受创。
秦牧一边说的时候,一边罗列出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
也是案件原文里明确表明的,小孩身上有三处摔伤,一摔为头部,一摔为手部,一摔为腿部。
其中头部摔伤为致命伤。
「但你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小孩的头部摔伤为我方当事人李四和王五所摔,我方认为,李四和王五摔的那几下,只是甩摔到了腿部和手部,并不足以构成致命伤。」
说到这里。
秦牧略微停顿了片刻,给在场众人一个反应的时间。
再幽幽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原则,当案情关键性证据存在疑点时,只能做出有利于嫌疑人的推定!」